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努力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2号)文件精神,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央电中)作为教育部先期试点学校之一,将依托电大系统自2007年春季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电大系统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
半工半读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种学习制度,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其基本形式是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学生通过工学交替完成学业。半工半读学习制度,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根本途径。
电大系统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其目的是:
1、贯彻落实电大面向地方、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边远和民族地区的办学方针,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动基层电大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
2、进一步促进电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形式下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电大中等职业教育与社会人才需求接轨。
3、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提高电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4、推动电大系统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东部与西部电大职业教育资源的互补。
二、试点基本方式
1、由于全国电大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程度不同,因此,在自愿的原则下,中央电中将选择一部分实训条件较好、教学设施完善、合作企业稳定的基层电大作为中央电中职业教育基地,同时,选择若干所地方电大作为半工半读试点单位,共同进行半工半读试点实践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2、中央电中负责系统合作开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试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统一的教学计划,东部试点电大负责联系合作企业,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提出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西部试点电大负责根据东部电大提供的用人需求和招生计划,在西部地区组织招生。东西部试点学校可采取“1+2”或“2+1”的方式,分别按照试点要求对学生实施教学及管理。同时,各试点学校也可在本地区直接招收学生,进行半工半读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3、参加试点的省级电中校负责本省相应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并负责东西部学生异地完成学习、实习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
4、参加试点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取得中专毕业证书,可直接进入电大开放教育专科,继续进行半工半读形式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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