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招聘106人!高中学历可报
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招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充到全市已建成并投入执勤的消防救援站和森林中队,承担日常执勤灭火、抢险救援、森林火灾防控等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共计106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消防事业,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愿意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消防工作的男性社会青年。
2、身高1.65米以上,裸视4.6以上,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有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
(5)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条件
1、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服从岗位调剂;
2、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公民、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4、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B2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至38周岁(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体能达到规定标准。
(三)优先条件
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工作年限、岗位调整逐年递增。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正式录用后,工资根据每年等级晋升考核情况逐年递增。享受“五险一金” 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执勤消防车驾驶员、通讯员等按照不同岗位额外发放岗位补助。具体薪资待遇可联系各大队报名咨询。
2、工作单位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消防队站执勤情况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每月安排6-8天带薪轮休。
3、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统一安排住宿,每季度开展表彰评比、组织集体活动,每年度免费安排员工健康体检、在岗培训学习。伙食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指战员相关标准执行。
4、单位每年吸收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加入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单位在职业培训、党团生活、推树典型等方面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四、报考程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严把队员招录质量关。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附件1),认真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需如实提供2年内驾驶证违章扣分情况,退役兵需携带退伍证。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薪酬待遇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用工单位联系。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注意事项: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面试体检合格后提供政治审查表,政治审查不合格或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后请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收电话或短信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后续考核。
(二)体能和心理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5×10米折返、1500米跑、屈腿仰卧起坐。
2、心理测试:招录人员统一参加心理测试,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三)面试
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业务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政治审核
由户籍所在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审核,核实报名人员的姓名、年龄、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等基本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轮。
(五)体格检查
1、组织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在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入职体检。
3、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录用
应聘人员经体技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等合格后,按照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包食宿),入职培训为三个月,其中前一个月进行入职集中培训,后两个月进行随岗跟班培训。
1、招录过程全程录像,成绩由参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确保成绩的公开、公正和真实性。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建立人事档案,并签订《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无重大疾病承诺书》等规定。
3、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七)特别声明及提示
泰安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是由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招聘,原则上每半年招聘一次,本次招聘不委托第三方机构、不接受培训机构报名,入职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不制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无工作人员从事与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相关行业,包括经营或参股各类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无“绿色通道”“培训保过”等情况;无工作人员在相关培训、中介机构任职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请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考生及家属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有报名需求,请以我单位“泰安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官方招聘信息为准。
招录过程中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网站中的有关信息,确保自己报名表所留手机号应聘期间畅通,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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